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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商业特许经营合同

  住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注册号:
  经营范围: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签订本商业特许经营合同如下,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总 则

  第一条 定义
  除非本合同条款另有特别说明,本合同中使用的字词与表述的含义如下:
  "特许经营体系",是指甲方的特许经营体系,其特征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商号、专利和专有技术、产品经营模式等。
  "加盟店",是指乙方在认同并同意遵守特许经营体系的基础上,获得甲方授权而设立的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经营实体,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公司等。
  "特许标识",是指与特许经营体系相关的识别符号,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商号,招牌(店铺标志),特有的外部与内部设计(装修、装饰、颜色配置、布局、家具等),制服,广告等。
  "特许产品",是指带有特许标识的所有商品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原料、配料、成品及服务品种、方式等。
  "经营手册",是指由甲方制订的指导加盟店经营的各类书面操作资料,一般包括《加盟店招募手册》、《店务操作手册》、《产品制作手册》、《营业手册》、《员工培训手册》等。
  "直接特许",即甲方将特许经营权直接授予乙方,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设立加盟店,开展经营活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授特许经营权。
  "区域特许",即甲方将指定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权授予乙方,乙方按照合同约定设立加盟店,开展经营活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授特许经营权。
  "复合区域特许",即甲方将指定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权授予乙方,乙方既可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设立加盟店,开展经营活动,也可在特许区域内将特许经营权再授予其他申请人。
  "特许区域",是指甲方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的区域。
  "营业地",是指乙方依照合同条款约定,获准开设加盟店的住所。
  "建筑物",是指营业地所在的建筑物。

  第二条 特许经营授权
  一、甲方拥有 特许经营体系,经营范围: ,甲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授予乙方 特许经营权。
  二、甲方授予乙方的特许经营权性质:
  □ 直接特许
  □ 区域特许
  □ 复合区域特许
  三、乙方获准行使的特许经营权在特许区域内:

  □ 具有独占性
  □ 不具有独占性

  第三条 期限
  一、本合同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续期。
  二、乙方要求对本合同续期的,应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 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同意的,与乙方签订续期合同。
  三、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的续期条件为
  。

  第四条 特许区域与营业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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