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附属物及构筑物补偿金额 元。
4、其它补偿金额 元。
以上四项合计补偿金额 元。补偿金额由甲方于 年 月 日前支付给【乙方】【丙方】(其计算方式详见附件一)。
(二)协议双方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为依据协商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并遵循委托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价格评估所出具的 号《评估报告》(或根据复核后的《评估报告》或房屋拆迁评估技术鉴定专家委员会经鉴定后修正的结果),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为 元,大写为 元。
被拆迁房屋的装璜补偿金额为 元,大写为 元。
以上两项合计共 元,大写为 元。
第四条 房屋产权调换安置方式
(一)由甲方提供安置房,其中住宅安置在 区(镇)(新村、小区、花园) 座 单元, 结构,安置房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经双方协商一致,其单价为 元/平方米,总价 元;营业性用房安置在 ,安置房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经双方协商一致,其单价为 元/平方米,总价 元;工业仓储类用房安置在 ,安置房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经双方协商一致,其单价为 元/平方米,总价为 元。
(二)【乙方】【丙方】应向甲方(或甲方应向【乙方】【丙方】)支付住宅部分产权调换差价款 元,营业性用房部分产权调换差价款 元,办公用房部分产权调换差价款 元,工业仓储类用房部分产权调换差价款 元,(计算方式详见附件一)。
(三)丙方作为直管公房承租人,继续承租安置用房,应向甲方缴纳安置用房分配费,其中住宅分配费 元,非住宅分配费 元。
(四)丙方作为公房承租人,经公房所有权人同意,购买安置用房产权,丙方应向甲方缴纳安置用房差价,其中住宅差价 元,其计算方式为 ,非住宅差价 元,其计算方式为 。
甲方提供的安置房屋应符合以下标准:
1、甲方提供的安置房屋,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并经验收合格。
2、房屋内应当有以下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