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说明
1、本协议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房屋拆迁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协议内容,对协议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咨询。
2、为体现协议房屋拆迁当事人的自愿原则,本协议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房屋拆迁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房屋拆迁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修改、增补或删减。协议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3、本协议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4、对协议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房屋拆迁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5、本协议条款由省建设厅、省工商局负责解释。
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地址: ,邮编: 。
委托代理人:
服务单位: ;地址: ;
职务: ;电话: 。
被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地址: ,邮编: 。
委托代理人:
服务单位: ;地址: ;
职务: ;电话: 。
房屋承租人(使用人)(以下简称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地址: ,邮编: 。
委托代理人:
服务单位: ;地址: ;
职务: ;电话: 。
甲方因 建设需要,经批准取得 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及 等规定,对乙方的房屋进行拆迁,甲、乙、丙 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达成如下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