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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售)

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售)


  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制

  使用须知

  一、本合同文本适用于已合法取得《房地产证》的房地产转让。
  二、本合同的条款解释权属深圳市规划国土局。
  三、本合同未经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同意,不得翻印。

  

  深(龙岗)房现买字(    )第      号

  卖方(下称甲方):
  姓名:              国籍/籍贯:      电话:
  身份证/护照号码:
  地址:
  公司或机构名称: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身份证/护照号码:
  委托代理人:           国籍/籍贯:      电话:
  身份证/护照号码:
  地址:

  买方(下称乙方):
  姓名:              国籍/籍贯:      电话:
  身份证/护照号码:
  地址:
  公司或机构名称: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身份证/护照号码:
  委托代理人:           国籍/籍贯:      电话:
  身份证/护照号码:
  地址:

  现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地产的买卖,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房地产坐落于深圳市区路(项目名称)幢/座号房,位于第层,房屋结构为,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地产用途为,房地产内附着设施见附表,《房地产证》号。

  第二条 甲方自愿将上述房地产卖给乙方,售价为人民币/港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元整。

  第三条 甲方应在交易前办妥上述房地产的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仍由甲方负责,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四条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交付定金人民币/港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元整,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上述房地产全部价款付给甲方。具体付款方式由双方另行约定。乙方逾期支付全部价款超过日即视为不履行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乙方所付定金,并有权将上述房地产售予他人。

  第五条 甲方应于收到上述房地产全部价款之日起日内,将上述房地产交付给乙方,逾期交付即视为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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