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机动车委托销售合同
QF 2005-02
编 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证照种类: 号码: 电话:
住所地址:
代理人: 身份证号: 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址: 电话:
代理人: 身份证号(或经纪人证号): 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新、旧)机动车委托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内容
甲方授权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为甲方销售车牌号码为 的(新、旧)机动车壹辆,同时甲方向乙方出具《授权销售(新、旧)机动车委托书》一份(见附表二)。
第二条 委托销售之佣金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乙方可按下列第 种方式提取销售(新、旧)机动车佣金:
1.由乙方先行向甲方全额支付委托销售保留价,以售出价高出委托保留价的部分作为乙方的佣金,为保留价销售方式。
2.约定具体佣金数额,并按实际售出车款超过保留价的部分,按一定的比例作为增加支付乙方佣金的销售方式。
3.其它方式:
4、乙方在委托期间内未售出委托车辆时,但有证据证明已有具体销售行为的,甲方支付乙方佣金 元。
5.支付佣金的时间:
6.支付佣金的方式(现金、支票):
第三条 委托销售(新、旧)机动车的基本状况
车主名称: 车辆类型: 厂牌型号:
车辆号码: 颜色: 车驾号:
发动机号: 已行使里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