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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2005版)

  (二)_________。

  第九条 付款证明
  买方付清购房款后,卖方应出具付清购房款证明书及购房发票给买方。

  第十条 交付时间和办法
  卖方承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本房地产交付买方使用,交付使用前应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相应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卖方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办理入伙手续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并通知买方。
  卖方在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之前交付的,其交付行为无效。
  卖方向买方交付时,应发出《入伙通知书》,《入伙通知书》中应包含实际交付本房地产套内建筑面积的内容。
  买方接到《入伙通知书》后,应依照卖方书面通知的时间对本房地产进行验收,如有异议,应当在15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不提出,视为同意接收本房地产。
  本房地产经买方验收,认为不符合交付标准或条件的,应在《收楼意见书》中一次性提出异议。卖方在接到买方异议后,应在15日内对异议部分作出书面答复和处理意见。逾期不予答复及处理的,视为买方异议事实成立,本房地产视为未交付,卖方应按本合同第十三条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在《收楼意见书》中,须逐条列明验收内容,其中应包括:本房地产的位置、套内户型结构、套内建筑面积、工程质量、装修内容、套内设施设备、共用设施设备和附属配套项目等内容,买方应对上述内容是否符合合同约定进行逐条书面答复。有异议的应明确以书面形式表示,无明确表示异议的视为符合交付标准。
  卖方应妥善保管《收楼意见书》。卖方不提供《收楼意见书》或《收楼意见书》中无买方意见和签名,或卖方将《收楼意见书》遗失的,卖方应按本合同第十三条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买方对卖方所交付的房地产无异议,或异议部分经协商处理同意收楼的,应对卖方交付的本房地产的钥匙出具收条,该收条视为本房地产实际交付的凭据。
  未经双方约定,卖方在交付本房地产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否则,买方有权拒绝收楼。
  对卖方未经双方约定增加的装修及设备,视为无条件赠送给买方。

  第十一条 交付的文件
  卖方应在本房地产交付时向买方提供有关本房地产的下列文件:
  (一)法定测绘机构出具的竣工面积测绘报告和预售面积测绘报告的相关部分;
  (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三)《房地产(住宅)质量保证书》;
  (四)《房地产(住宅)使用说明书》;
  (五)前期物业管理企业出具的物业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接管查验清单;
  (六)《收楼意见书》;
  (七)《业主临时公约》。
  上述文件中的(三)、(四)项,卖方应提供加盖公章的原件;(一)、(二)、(五)项应出示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六)、(七)项应由买方填写或签署。
  上述文件不全的,视为不符合交付标准,买方有权拒绝收楼。

  第十二条 交付时间的确定
  本房地产交付时间,按下列方式确定:
  (一)卖方书面通知买方入伙后,经买方验收,认为符合交付标准同意收楼的,以卖方《入伙通知书》中的通知入伙日为本房地产交付时间;
  (二)卖方书面通知买方入伙后,经买方验收,认为不符合交付标准,但经买卖双方就不符合交付标准事宜协商达成补救及解决方案的补充协议的,以该补充协议签订之日为本房地产交付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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