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涉及的当事人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邮编:
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帐号: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邮编:
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委托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以下委托业务:
(1)特别委托业务(委托业务应当具体约定)。
(2)概括委托业务(委托业务应当具体载明)。
2.甲方委托的期限:
(1)委托标的名称 。
(2)委托的期限 。
(3)委托受让标的的出价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最高不能超过人民币(大写)万元。
3.甲方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 提交的文件
甲方须向乙方提供相关材料,并如实填报有关表式内容。如为复印件、甲方须加盖证明章。
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监管。
2.甲方承担委托事项中涉及实地考证、评估等相关费用。
3.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项、要求和期限进行委托业务活动。
4.甲、乙双方均具有对对方所提供的相关材料承担保密的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提供给第三方。
第四条 佣金及其支付方式
1.佣金:
(1)特别委托业务的佣金,参照上海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