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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示范文本(2004版)

  十三、争议的解决方式,除协商和调解方式外,合同当事人还可以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但选择了仲裁方式就不能再约定其他方式。

  本合同涉及的当事人和受托人

  出让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企业类型: 邮编:
  注册资本: 开户银行帐号:
  受托经纪组织: 电话:
  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企业类型: 邮编:
  注册资本: 开户银行帐号:
  受托经纪组织: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鉴于:
  1.(产权转让标的企业的名称)成立于 年,注册资金为人民币万元,系(出资人/股东名称)出资万元(出资人/股东是多名的应分别载明)。
  2.经评估(审计),截止年月日,(产权转让标的企业的名称)资产合计为人民币 元,负债合计为 元,净资产为 元。
  3.本次 (产权标的名称)转让,各方当事人已被授权。

  第一条 产权转让的标的
  甲方将所拥有(持有)的有偿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 产权转让的价格
  甲方将上述产权以人民币(大写)万元转让给乙方。
  (出让人或受让人是多方的均应载明)

  第三条 产权转让的方式
  上述产权经资产评估确认后,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上市挂牌,采用(协议转让或拍卖或招投标等)的方式,确定受让人和转让价格,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实施产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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