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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学校学生公寓床上用品买卖合同


  2、在“纤维名称”栏目中注明质地,如棉、化纤等;在“品级”栏目中须注明填充物的棉花品级;所列产品及供货方和采购方协商补充的产品安全指标均应符合附件《纤维制品主要内在质量指标判定依据及标准》中的要求。
  3、供货方出卖的每套学生公寓床上用品均为上表中所列的项目。

  第二条 数量
  采购方购买以上学生公寓床上用品暂为      套。实际购买数量需根据采购方入住学生实际需求床上用品数量确定。

  第三条 价款
  供货方出卖的公寓用品每套单价为人民币     元,总金额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人民币整(大写)。最终金额以采购方实际购买数量为准。

  第四条 包装
  1、供货方应将每套学生公寓床上用品全部封装在一个大包装袋内,其中被罩、床单、枕巾、枕套、蚊帐要进行独立包装(被罩、床单应打编号)。整体包装上应当印有供货方的单位名称、商标、地址、邮编、电话。如果进行独立包装的产品不是供货方生产的,还应在此产品的独立包装上印有生产单位的名称、商标、地址、邮编、电话。
  2、供货方应将成套公寓用品的包装样式通过实物的形式事先通知采购方且经采购方书面同意后再进行对该批公寓用品的包装,采购方应将该包装样品留存。

  第五条 保证金
  1、合同签署时供货方应向采购方交付保证金,数额大写为:   万   仟  佰   拾   元人民币整。
  2、保证金作为供货方出卖公寓用品在质量、合同义务、售后服务等方面义务履行的保证。当供货方在产品质量、履行合同或者售后服务方面给采购方造成损失时,保证金作为损害赔偿金的一部分。
  3、保证金的有效期限为自合同签署日起至采购方验收合格一年后止,采购方在有效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退还剩余保证金给供货方。
  4、保证金的退还以本金为限,不计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采购方在前款规定的时间内由于自身原因不能退还保证金的,在退还保证金时除退还保证金外每日还应向供货方支付保证金本金的     作为不按时退还保证金的违约金。

  第六条 运输、交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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