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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内旅游组团合同(试行)


  2.甲乙双方同意扼守上述约定。甲方保证在旅游活动中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国家与行业规定的标准。
  3.本合同的附件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
  4.为保证甲方利益,乙方应按国家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险。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作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
  ①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②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2.甲方违反合同,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减轻或免除违约责任的情况:
  ①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互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②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之前巳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A.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巳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戒、警告或事先说明;
  B.所发生的违约问题非乙方责任或无法预知或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C.质量问题的发生全部或部分是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
  D.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妥善处理措施。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提出申诉,也可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五条 本合同的附件
  1.西安市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2.行程安排表。
  3.旅游安全须知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须加盖乙方合法注册的“xxX旅行社”公章或“Xxx旅行社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第七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盖章):             (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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