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甲方在签约时,应将全部旅游费用付讫。
3.双方约定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未成行的处理方式。
4."特别告知"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当仔细阅读"特别告知"内容。
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团号 (如签约时暂无团号,此项可空缺)团体人数 (附名单)
线路名称 行程共计 晚 天(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内)
出发时间 结束时间
出发地点 返回地点
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 标准
用餐次数 标准
住宿次数 标准
购物、自费项目安排
景点门票
保险情况
付款方式
导游服务(全陪、地陪)
应交纳团费总额
注明:所包含的费用
2.甲乙双方应恪守上述约定,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乙方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应符合有关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3.乙方保留航空、轮船、铁路因国家政策性调价而变更旅游总价格的权利,但乙方应当提供相应证据。
4.在合同订立后履行完毕前,因航空、轮船、铁路班次和时刻临时变更,乙方保证在行程天数和安排基本不变动的前提下,保留调整出发时间和行程的权利。
第三条 违约责任
(一)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2.本合同双方已经就可能出现的问题约定免责处理措施的,按约定办法处理。
(二)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甲方无故违反合同约定,自身损失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超出本合同约定的订单内容进行个人活动而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三)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情形
1.未达到与甲方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的 ,应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