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付时装修、家具、设备情况,返还时状态及违约责任(见附件一)。
第二条 租赁用途
2-1 乙方所承租房屋用于(居住/商业服务业/办公/工业/仓库/其他约定)。
2-2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房屋,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乙方改变房屋用途的,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第三条 租赁期限和交付日期
3-1 房屋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2 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出租的房屋交付乙方。甲方延期交付房屋,乙方有权按下述第 种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1、 合同继续履行。甲方自应交付房屋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按每日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超过应交付日期 个月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要求甲方一次性支付 元违约金。若约定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超过违约金部分的损失。
3、 。
3-3 租赁期届满时,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期返还。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时,应当提前 个月与甲方协商。甲方要求返还房屋,乙方逾期返还的,自租赁期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返还房屋之日止,乙方除支付租金外,还应
按每日 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四条 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 甲、乙双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租金。
1、按建筑面积计算租金,每平方米(月租金、日租金)为 元(人民币);
2、按使用面积计算租金,每平方米(月租金、日租金)为 元(人民币);
3、按套计算租金,每套(月租金、日租金)为 元(人民币)。
4-2 乙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租金。
1、 按月支付租金,付款时间
2、 按季支付租金,付款时间
3、
4、 按年支付租金,付款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