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房屋租赁合同

天津市房屋租赁合同
TIANJIN HOUSE CONTRACT FOR LEASE


  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监制

  使 用 须 知
  1. 本合同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但不包括在建房屋租赁、执行政府批准租金标准的房屋租赁和房屋转租。
  2. 合同签定前,租赁当事人须认真审查对方有关身份证件或法人证件;出租人应向承租人出具《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3. 租赁当事人认真协商后签定本合同。填写时应字迹清楚;空格部分若不填写内容,应用"/"划掉。合同经签字或盖章后,不得任意涂改。
  4. 合同签定之日起30日内,租赁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租赁当事人一方系外国或者港、澳、台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及其投资的企业的,应当到市房地产管理局委托的登记备案机构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合同编号:
  
  租赁当事人: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国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营业执照/其他证件: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国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营业执照/其他证件: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国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营业执照/其他证件: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国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营业执照/其他证件: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房屋情况

  1-1 甲方将坐落于     区、县       路、道、街房屋出租给乙方。该出租房屋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 使用面积),产别               ,结构         ,房屋类型       (平房/多层/高层/写字楼),设计用途                ,房屋所有权证号为,该房屋(已/未)设定抵押。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