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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


  第一条 房地产情况

  该房屋坐落        ,产别     ,结构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房屋所有权证号,所有权人      ;房屋为共有的,其他共有权人             ,共有权证号      ,共有方式         ,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见附件三。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证号                ,土地使用面积       平 方米,土地来源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年限为        年,自       至      止。
  经双方实地查勘,房产实物状况及相关设施,符合双方约定。
  房屋相关设施及平面图见附件一。房屋抵押、租赁情况见附件二。

  第二条 房地产价款、其他价款及交付
  房产价款为    元(币种:   ),计    (大写),
  其他价款为    元(币种:   ),计    (大写)。
  乙方付款形式、付款时间为:

  第三条 房产交付
  房产实物状况、权利状况,符合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的,方可交付;不符合有关规定和双方 约定的,不得交付。
  甲方须于    前,将该房产及相关证明交付乙方。如遇不可抗力,双方约定处理方式:

  上述相关证明包括:

  第四条 产权转移登记及其他相关设施登记
  协议订立后,甲乙双方应在30日内,到房屋所有权登记机关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按照有关规定,其他相关设施应办理登记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
  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未能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其他相关设施登记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交付房产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如下:

  2、乙方逾期付款或不符合付款形式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如下:

  3、其他约定

  第六条 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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