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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金融、贸易行业劳动合同书

湖南省金融、贸易行业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性质: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制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天。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乙方实行工时制。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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