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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旅游合同(国内旅游)



编号: 浙F17-2003-02

浙江省旅游合同(国内旅游)

浙 江 省 旅 游 局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旅游合同(国内旅游)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订的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使用。
  二、本合同适用于国内旅游。
  三、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四、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分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的,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五、本合同的乙方必须是持有《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企业。委托代理签订合同的,应当具有委托书。
  六、甲方在签订合同前有权要求乙方出示本合同提及的乙方有关证书、证明文件和旅游管理规定。
  七、本合同条款由浙江省旅游局、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合同编号: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旅游者):
  □本人□法定代表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地址:

  乙方(旅行社):
  注册地址:
  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地址: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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