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聘用单位
受聘人员
合同编号
浙江省人事厅制
甲方(聘用单位):
法定代表人: 上级主管部门:
地 址:
乙方(受聘人员):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学历: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浙政办发〔2004〕117号),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聘用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按下列第( )项执行:
(一)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或约定的终止(解除)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三)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约定试用期(大中专应届毕业生见习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聘用岗位和职责要求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岗位意向,决定聘用乙方从事 岗位工作。乙方同意在该岗位工作,并按甲方岗位职责要求履行义务,完成工作任务。
因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甲方可以重新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也可选择其他岗位。双方就岗位变更事宜作如下约定:
三、工作条件和岗位纪律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规定。
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岗位及工作要求,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乙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保守有关秘密。
四、工作报酬、福利及社会保险
(一)甲方依据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及本单位内部分配办法按月向乙方支付工资、奖金及各种津贴、补贴,并按规定调整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