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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

《济南市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组织名称:
  业主委员会主任:
  地  址:
  联系电话: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       (物业名称)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  市   区   路(街道)  号。
  管理界线:东至     ;南至     ;
  西至     ;北至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表。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和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房屋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房屋承重结构部位(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板、屋面)、专用房间、楼梯间、走廊通道及外墙面、。

  第五条 房屋共用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电梯、避雷装置、公共照明、安全监控、消防设施、邮政信箱、天线、二次加压水泵及水箱、、。

  第六条 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非市政道路、化粪池、垃圾房、庭院灯、草坪灯、自行车棚、停车场。

  第七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及构筑物的维修、养护与管理。包括:物业管理办公经营用房、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等。

  第八条 公共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的养护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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