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编号:
合同编号:
注:本合同均以人民币结算
卖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买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见证方: _________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房产买卖一事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对产权的声明
甲方已依法取得出售房的合法证书 (芜湖市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出售房(是/否)已设抵押,甲方为该房屋的产权状况负全责。该房屋的地址为 ,结构为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车库 号,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第二条 甲方对出售权的声明
甲方保证出售房的合法性,并有权将该房上市交易。如情况不实,甲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后果。
第三条 乙方对购买权的声明
乙方自愿在本合同第一条及第二条成立的前提下,购买甲方出售房的完全产权,并认可仅在此种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条 出售房价格
甲、乙双方同意出售房价格为 元。 (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合同签字盖章后,甲乙双方应向丙方提供办理立契过户手续的必要材料并立即支付丙方佣金:甲方 元,乙方 元;及甲方代办产权费 元,乙方代办产权费 元、贷款手续费 元。丙方实收佣金 元(大写:___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此外,乙方还须当即支付甲方购房定金 元。如发生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2、无需银行贷款
丙方将产权办理至乙方名下后,乙方须当即向甲方付清房款余额。
3、银行贷款
① 甲、乙双方应向丙方提供办理银行贷款手续的必要材料。
② 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将房款的 30% 首付存入 银行。
③ 银行贷款部分房款按银行规定由银行直接支付。
第六条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