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合同涉及的当事人是自然人的,请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合 同 当 事 人
委托方:
住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受托方:
住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湖北省、赣州市产权交易的有关规定,双方当事人本着自愿、公平、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事项
(一)委托方委托受托方在赣州市产权交易中心进行以下代理业务:(应具体约定)
(二)委托的权限和期限
1.委托标的 。
2.委托标的的交易方式 。
3.委托期限 。
4.委托出让标的的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 万元),最低不能少于人民币(大写) 万元(¥ 万元)。(此款适用出让委托)
委托受让标的的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 万元),最高不能超过人民币(大写) 万元(¥ 万元)。(此款适用受让委托)
5.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 提交的文件(应具体约定)
委托方须向受托方提供相关材料,并如实填报有关表格内容。如为复印件,委托方须加盖公章。
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
(1)合同双方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赣州市关于产权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监管。
(2)委托方承担委托事项中涉及的清产核资、评估等相关费用。
(此款适用于出让委托)
(3)委托方承担委托事项中涉及的实地考察、评估等相关费用。
(此款适用于受让委托)
(4)受托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按照委托方的委托事项、权限要求和期限进行交易业务活动。
(5)双方均负有对对方所提供的相关材料保密的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提供给第三方,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违约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