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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职工劳动合同(2005)

  (二)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应当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
  (三)乙方合同期未满而依照《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以下经济损失: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合同即告终止(有固定期限的合同除外):
  1、本合同所约定的工作任务已经完成;
  2、
  3、

  八、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的发放
  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医疗补助费的发放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九、违反本合同的责任
  (一)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2、
  3、
  (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未按规定,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或者不履行本合同的;
  2、
  3、
  (三)双方同意以下列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违约金。一方违约,应当支付违约金     元;
  2、赔偿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对方损失的,还需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按违约方实际造成的损失计算。赔偿的范围包括:

  十、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办法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本合同的条款与国家、省、市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十二、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合同(含附件)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鉴证时需一式三份,其中鉴证机构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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