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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职工劳动合同(2005)




  (甲方)与(乙方)双方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并以完成
  工作任务为标志。
  (二)双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内的前    个月为试用期(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
  乙方的工作岗位(地点、部门、工种或职务):

  。
  乙方岗位类别确定(打"∨")为:(  )管理类/(  )工人类。

  三、劳动报酬
  (一)甲、乙双方根据本单位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制度,约定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     元/月;乙方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
  (二)甲方每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货币工资。

  四、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依法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需要,确定其执行     工时制度。
  (二)甲方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作、休息、休假和劳动保护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劳动条件。

  六、劳动纪律
  甲、乙双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要告知乙方,乙方要予以遵守并服从甲方的管理。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符合《劳动法》所列的法定条件或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或者解除本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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