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济南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示范文本

《济南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示范文本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
  乙方:
  甲方是指:房地产开发单位或公房出售单位(产权单位)。
  乙方是指:购房人(产权人)或承租人。

  本物业名称:
  房屋买卖(预售)合同、租赁合同编号为:
  乙方所购买(租赁)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座落位置: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甲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的同时,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
  2.有权将本协议甲方的有关权利义务转让给委托的     物业管理企业。
  3.监督所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保证所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按本协议规定实施物业管理,并对物业管理企业的行为承担责任。
  4、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并书面告知乙方。
  5.按《济南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配套文件规定代收维修基金。
  6、负责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7、在保修期内按规定承担保修责任,甲方可委托物业管理企业提供保修服务并承担相应费用。
  8、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9、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O、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
  11、按规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
  12、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3、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专项工程任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人。
  14、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7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参加、出席业主大会或被推选参加、出席业主代表大会,享有相应的权力。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