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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旧机动车买卖合同

福州市旧机动车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证件名称及号码:                     联系电话: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证件名称及号码:                     联系电话: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旧机动车现状及交易的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旧机动车基本情况
  车主名称:       ;车牌号码:          ;
  厂牌型号:       ;初次登记日期:        ;发动机号:         ;
  车架号:        ;养路费缴付有效期从      至    ;最近一次年检时间:    ;行驶公里数:    ;车辆使用性质:□客运、□货运、□出租、□租赁、□非营运、□其他,其他状况:

  第二条 车辆交易约定事项
  1、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后,甲乙双方确认的交易车辆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不含税费)。付款方式: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在  ( 地点)同甲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无误后,于    年 月 日以(现金、支票、汇票)的方式向甲方支付车款的  %,计    元;待交易车辆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完成,且车辆及其证件交付完毕之日起  日内,支付交易车辆的所有余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
  2、甲方应在收到第一笔车款之日起  日内交付车辆及相关证件,并协助乙方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相关证件包括:□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税讫证明、□车辆年检证明、□养路费缴付凭证、□机动车辆保险单、□销售旧机动车委托书、□其它证件                        ,证件总计   件。
  3、车辆过户、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负担方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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