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旧机动车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证件名称及号码: 联系电话: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证件名称及号码: 联系电话: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旧机动车现状及交易的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旧机动车基本情况
车主名称: ;车牌号码: ;
厂牌型号: ;初次登记日期: ;发动机号: ;
车架号: ;养路费缴付有效期从 至 ;最近一次年检时间: ;行驶公里数: ;车辆使用性质:□客运、□货运、□出租、□租赁、□非营运、□其他,其他状况:
第二条 车辆交易约定事项
1、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后,甲乙双方确认的交易车辆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不含税费)。付款方式: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在 ( 地点)同甲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无误后,于 年 月 日以(现金、支票、汇票)的方式向甲方支付车款的 %,计 元;待交易车辆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完成,且车辆及其证件交付完毕之日起 日内,支付交易车辆的所有余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
2、甲方应在收到第一笔车款之日起 日内交付车辆及相关证件,并协助乙方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相关证件包括:□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税讫证明、□车辆年检证明、□养路费缴付凭证、□机动车辆保险单、□销售旧机动车委托书、□其它证件 ,证件总计 件。
3、车辆过户、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负担方式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