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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规划用途为用地。
第九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年,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土地用途或增加总建筑面积,应当取得甲方和土地、规划部门同意,并经原批准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批准,依照有关规定补签或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条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法律法规目前尚未要求缴纳的税款,如合同生效后需补交的,双方同意按规定予以补交。
第十二条 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单价为元/平方米,总额为元人民币(大写:)。
第十三条 经双方商定,乙方采用以下第种方式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给甲方:
(一)年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 ;
(二)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具体如下:
第一期: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 日内,乙方须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 %,共计元人民币(大写:元人民币)。
第二期: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 日内,乙方须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共计元人民币(大写:)。
第三期: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 日内,乙方须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共计元人民币(大写:)。
…….
第十四条 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交给乙方使用的时间为年月日前。如甲方不能按时将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交给乙方使用,延迟期间甲方同意按本合同出让金总额的%(大写:百分之)向乙方支付违约赔偿。延期超过两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及时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出让金并承担乙方由此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