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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

河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
[县简称]土让字第[年份] 号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  乡(镇)   村  组     亩土地(地块名称、等级、四至、土地用途附后)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

  二、转让期限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___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转让价格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      元人民币。甲方承包经营相关地块时对该地块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补偿金。本合同的补偿金为    元(没有补偿金时可填写为零元)。两项合计总金额为      元人民币。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
  1、现金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支付的时间为           。
  2、实物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实物为                 (具体内容见附件)。时间为           。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转让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为        或实地一次性全部交付。

  六、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有关手续,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2、甲方交付的承包经营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乙方必须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变更土地经营权证书,签订新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方能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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