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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合同示范文本(A类)(官方征求意见稿)

  5、遇有重大的外事、抢险任务和主要客运集散点供车及其它特殊任务时,甲方可以调度乙方承包的车辆。
  6、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适时对乙方的出租汽车进行更新。
  7、甲方按照规定,有权组织乙方参加职业培训和安全教育。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有义务做好驾驶员、营运车辆及相关证件的年审工作。
  2、甲方有义务做好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因处理事故支出的费用有权向乙方追偿。
  3、甲方有义务提供营运所需的出租汽车客运票据。
  4、甲方有义务及时宣传国家和省有关出租汽车客运法规政策。
  5、甲方有义务组织甲方参加各项文明创建活动。
  6、甲方有义务公示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及相关规章制度。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有权要求甲方依本合同的规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2、乙方有权参加甲方组织安排的各种活动和安全培训。
  3、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做好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
  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营运所需的出租汽车客运票据。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守法经营,文明经营,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
  2、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遵守甲方内部管理制度,维护甲方的整体形象。
  3、乙方应按时足额缴纳承包费给甲方。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出租车内外设施,包括但不局限于车身颜色、营运标志、车身广告、车身喷字等。
  5、乙方应保证完成甲方担负的外事、抢险、主要客运集散点供车及其它特殊任务。

  第十一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严重违反行业管理规定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二)发生重大服务质量事件,对甲方名誉造成恶劣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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