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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交割监管版)


  物业管理费、水、电、煤、电讯等费用,在转移占有前未支付和未结算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转移占有后,使用该房地产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甲方在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房屋验收交接后,与乙方共同办理水、电、燃气、电话、有线电视等过户手续。物业维修基金、水、电、有线电视、电话、燃气初装费按以下第  款办理:
  (一)由甲方无偿转让给乙方,乙方无需另外支付费用。
  (二)由乙方另行向甲方支付,具体金额由甲、乙双方办理过户手续时以各相关部门规定为准。

  附 件 五
  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相邻、租赁等其他关系) 和户口迁移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租赁情况:甲方签定本合同当日,该房屋已经租赁,甲方承诺已经于出售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了承租人,承租人放弃了优先购买权。乙方同意在购房后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与承租人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

  抵押情况:甲方购买该房屋时向上海    银行申请了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本合同签定时,贷款余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甲方同意不可撤消地授权上海网上房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上海    银行申请提前还贷并提交规定的材料,甲方违约的,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户口迁移:甲方承诺自该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  日内,向该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机构办理原有户口迁出手续。甲方延期迁出户口的,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元/日。

  甲方(一):
  【身份】【            】
  证号:              【居住】【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人:
  联系电话:
  【本人】【法定代表人】
  (签章)

  甲方(二):
  【身份】【           】
  证号:
  【居住】【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人:
  联系电话:
  【本人】【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签于:

  乙方(一):
  【身份】【            】
  证号:              【居住】【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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