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二手车交易合同示范文本(2006版)

  (六)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4款,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丙方返还已收取的佣金,并赔偿相应损失。
  (七)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5款,致使出让车辆不能过户、转籍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支付人民币   元给守约方,守约方另有损失的,由违约方赔偿损失。
  (八)

  第八条 风险承担
  本合同签订后,车辆在过户、转籍手续完成并实际交付前:
  (一)甲方使用和保管的,由甲方承担风险责任。
  (二)乙方使用和保管的,由乙方承担风险责任。
  (三)丙方代为保管的,由丙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有关行业组织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它
  1.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经纪人条例》、《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2.各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提供的其它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各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丙三方和二手车交易市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经 办 人:
  开户银行:
  帐   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经 办 人:
  开户银行:
  帐   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丙方(签章):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签章):
  执业经纪人(签名):
  执业经纪证书号:
  帐   号: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