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光盘或其他刻录媒介的品牌及型号 。
3.电子相册:将指定相片 张,制作成电子相册,编入录像片。
4.
5.
三、交付时间
摄像成品的交付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乙方提供摄像服务中的拍摄时间为 小时;
拍摄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拍摄起始地点 。
五、其他约定
(一)甲方如需变更拍摄时间,应提前 天书面告知乙方 。
(二)甲方应于拍摄前提供活动流程并注明必拍场景。
(可附页)。
(三)甲方要求延长拍摄时间的,另外加付 元/小时拍摄服务报酬。(不足一小时以分钟计)
(四)甲方超过约定日期 个月未领取摄制成品的,乙方不负保管责任,但应作妥善处理。
(五)在本约定履行完毕后,乙方仅享有对于摄像作品的署名权,对于著作权中的其他权利,乙方必须在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行使。
(六)乙方留有原始影像文件或复制件的,必须妥善保管,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七)乙方必须保守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悉的甲方隐私。
(八)使用模拟摄像机拍摄的影像制作成DVD、VCD或录像带后,影像质量逊于原像带。
(九)制成的VCD或DVD影碟制式应当兼容CD-R、DVD±R播放设备。
(十) 。
六、违约责任
(一)乙方所摄制的成品缺少约定的必拍场景,应按每个场景 元进行赔偿。
(二)摄像师不能在约定的时间提供摄像服务的,经甲方同意,乙方可及时安排职业等级或技术水平相当的其他摄像师;但甲方也可以因此单方解除本约定,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三)乙方在处理加工拍摄影像时,造成影像全部灭失,则由乙方负责退还全部服务报酬,并向甲方支付 倍于服务报酬的赔偿金,即 元;如影像部分灭失,退还灭失部分的报酬,并按前述赔偿金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元。
(四)乙方应当对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犯甲方肖像权、隐私权的行为承担责任。
甲方(签字): 乙方(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五
上海市婚礼庆典服务合同其他服务项目约定
┌───┬─────────────────────────────┬──────┐
│ 序号 │ 各项服务内容说明 │ 服务报酬 │
├───┼─────────────────────────────┼──────┤
│ 一 │总体策划 │ │
│ │1.策划人员 │ │
│ │ 人数 名 姓名 │ │
│ │ 联系方式 │ │
│ │2.策划项目 │ │
│ │ □婚礼前 □婚礼当天 │ │
│ │ □其他 │ │
│ │3.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策划方案交于甲方。 │ │
│ │4.具体策划方案(另附页) │ │
├───┼─────────────────────────────┼──────┤
│ 二 │婚礼主持 │ │
│ │1.主持人 │ │
│ │ 人数 名 姓名 │ │
│ │ 级别 联系方式 │ │
│ │ 特别要求 │ │
│ │2.主持项目 │ │
│ │ □全程 □半程 □其他 │ │
│ │3.主持人服务时间 │ │
│ │ 年 月 日 时 分起至 时 分止。 │ │
│ │ 服务地点 │ │
│ │ 到达时间 │ │
│ │4.主持流程和注意事项(另附页) │ │
├───┼─────────────────────────────┼──────┤
│ 三 │婚事顾问、督导及其他 │ │
├───┼─────────────────────────────┼──────┤
│ 四 │婚纱及礼服 │ │
│ │ │ │
│ │尺 寸: │ │
│ │取还时间: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