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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微型计算机商品买卖合同示范文本(2006版)(适用于个人用户购买品牌计算机商品)

  (二)交付方式
  □自提 提货地点                    ;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年  月  日;
  送货地址                ;运费由  方承担。

  四、商品售后服务
  甲方按照《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销售者的义务向乙方提供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随机附带的保修服务标准若高于《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按照该标准执行。
  赠品的售后服务见合同附件。

  五、甲方承诺
  (一)所售商品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行业标准,符合国家有关的强制性认证规定,技术性能指标与说明书相吻合。商品为首次使用。
  (二)商品包装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行业标准,符合品牌厂商在说明书中规定的包装标准。实物与原包装内的配置清单相符。

  六、乙方须知
  (一)开票后15天内,应保留商品的原包装和充填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妥善保存商品的发票、配置清单和三包凭证。
  (二)品牌产品经过严格的兼容性测试。不应随意改变配置及任意扩充功能。

  七、特别约定
  在接受硬件维护前,乙方应自行备份保存在硬盘中的数据资料。因硬件维修而造成的数据丢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甲方特别承诺:在服务过程中,未经乙方允许,不得复制或泄露硬盘中的信息;商品更换回收后,对原硬盘不进行数据恢复。

  八、违约责任
  (一)若乙方采用分期支付货款方式的:
  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货,每日按合同总价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  日未交货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返还乙方全部已付款项,并赔偿乙方所受损失。
  2.乙方无故拒收商品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所受损失。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的,乙方有权要求退货及返还全额货款;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二款,并对乙方造成损害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赔偿。
  (四)开票后15天内,若乙方要求退、换商品,但不能提供商品原包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包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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