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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微型计算机商品买卖合同示范文本(2006版)(适用于个人用户购买品牌计算机商品)





编号

上海市微型计算机商品买卖合同示范文本(2006版)
(适用于个人用户购买品牌计算机商品)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计算机行业协会

  合同编号: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为使合同内容具体确定,请在选定项目前打√,空置内容请划去。

  一、合同标的及价款
  乙方向甲方购买下列微型计算机商品,各商品的具体配置详见随机清单:
  □笔记本计算机 品牌     型号     单价    元
  数量    台  小计    元
  □台式计算机  品牌     型号     单价    元
  数量    台  小计    元
  □其他相关商品 
  1.品名     型号     单价   元
  数量    台  小计    元
  2.品名     型号     单价   元
  数量    台  小计    元
  3.品名     型号     单价   元
  数量    台  小计    元
  以上所选商品的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即(小写)    元
  □赠品

  二、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采用下列方式付款:
  □即时结清货款:合同标的交付时,以 □现金 □信用卡 支付;
  □分期支付货款:合同订立时,首付人民币    元,以 □现金
  □信用卡 □其他方式 支付;
  余款支付方式
  □其他方式

  三、商品验收与交付
  (一)验收方式:由甲乙双方共同验收。
  甲方向乙方说明商品的配置,核对商品品牌、型号和编号,包括附件和赠品,通电调试,保证商品能运行预装的系统软件,符合使用说明书中的配置和产品质量状况,经乙方确认后,验收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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