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上海市微型计算机商品买卖合同示范文本(2006版)
(适用于个人用户购买品牌计算机商品)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计算机行业协会
合同编号: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为使合同内容具体确定,请在选定项目前打√,空置内容请划去。
一、合同标的及价款
乙方向甲方购买下列微型计算机商品,各商品的具体配置详见随机清单:
□笔记本计算机 品牌 型号 单价 元
数量 台 小计 元
□台式计算机 品牌 型号 单价 元
数量 台 小计 元
□其他相关商品
1.品名 型号 单价 元
数量 台 小计 元
2.品名 型号 单价 元
数量 台 小计 元
3.品名 型号 单价 元
数量 台 小计 元
以上所选商品的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即(小写) 元
□赠品
二、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采用下列方式付款:
□即时结清货款:合同标的交付时,以 □现金 □信用卡 支付;
□分期支付货款:合同订立时,首付人民币 元,以 □现金
□信用卡 □其他方式 支付;
余款支付方式
□其他方式
三、商品验收与交付
(一)验收方式:由甲乙双方共同验收。
甲方向乙方说明商品的配置,核对商品品牌、型号和编号,包括附件和赠品,通电调试,保证商品能运行预装的系统软件,符合使用说明书中的配置和产品质量状况,经乙方确认后,验收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