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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互联网收费电子邮箱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06版)

  元/     (月/季度/年)
  (二)乙方提供的电子邮箱基础服务,包括电子邮件的接收、发送、保存、删除以及电子邮箱帐号的管理,但不限定乙方提供约定以外的附加服务。
  (三)甲方可以通过邮局汇款、网上支付、电话购卡、手机扣费、上门支付、     方式支付电子邮箱费用。
  (四)电子邮箱的状态
  1.正常
  在合同期限内,甲方可使用服务商提供的电子邮箱服务,电子邮箱处于"正常"状态。
  2.待续费
  在电子邮箱服务期限届满后的   天内,甲方未续缴电子邮箱服务费用的,则该电子邮箱处于"待续费"状态。在此期间,甲方不能使用电子邮箱收发电子邮件,但可登录电子邮箱进行续费。其中,服务期限届满后  天内,乙方为其保留  天的服务器端收信功能。
  3.放弃
  在电子邮箱服务期限届满之日起的  天后或注册之日起  天后,甲方仍未缴费的,则该电子邮箱处于"放弃"状态,即甲方自动放弃已注册的电子邮箱帐号,同时该电子邮箱帐号可供其他用户注册使用。

  第二条 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根据帐号命名规则注册电子邮箱帐号,并设定密码。
  2.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的服务。
  3.甲方应在合同订立之日起  天内缴纳服务费用。
  4.甲方在电子邮箱使用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可及时与乙方的客户服务部门联系。
  5.甲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电子邮箱帐号和密码。
  6.甲方应及时清理电子邮箱,未及时清理,造成电子邮件体积超出邮箱可用空间的,甲方自行承担电子邮件传输内容丢失等不利后果。
  7.甲方不得利用电子邮箱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侵害国家、社会、他人利益的信息。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依法对甲方的注册信息、电子邮箱帐号、通信内容采取保密措施。
  2.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提供的服务及相关信息至少应当以中文语言表达。
  3.乙方在收到甲方的服务费用后,应当向甲方注册的电子邮箱发送本合同文本和服务起止期限等相关信息。
  4.乙方在甲方电子邮箱已用存储空间超过了可用存储空间的  %时,应以     方式提醒甲方清理邮箱。
  5.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届满的  天前,应当向甲方发出电子邮箱服务期即将届满以及告知如何办理续展电子邮箱服务期的提醒邮件。
  6.乙方通过技术调整等方式提升电子邮箱服务质量可能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应提前  天以     形式告知甲方,并尽量缩短甲方受影响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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