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示范文本(2004版)

  1、信息传递
  在本合同的履行期内,任何一方可以获得与本项目相关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对此双方皆应谨慎地进行披露和接受。
  2、保密
  获取对方商业秘密的一方仅可将该商业秘密用于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且只能由相关的工程技术人员使用。获取对方商业秘密的一方应当采取适当有效的方式保护所获取的商业秘密,不得未经授权使用、传播或公开商业秘密。除非有对方的书面许可,或该信息已被拥有方认为不再是商业秘密,或已在社会上公开,该商业秘密应当在10/   年内不得对外披露。
  3、非竞争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以及本合同履行完毕后的   年内,双方均不得使用在履行本项目过程中得到的对方商业秘密,从事与对方有竞争性的业务,也不得采取任何方式聘用本开发项目中的对方相关技术或管理人员。
  4、任何一方可以根据其经营需要对外披露本合同的存在或其性质,但本合同的具体条款属于保密范围,未经对方的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但以下情况除外
  4.1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
  4.2法律规定;
  4.3一方向为自己服务的法律顾问披露;
  4.4一方向为自己服务的会计、银行、其他的金融机构及其顾问(采取保密措施)披露;
  4.5当事人实施收购、兼并或相类似的行为(采取保密措施)。
  5、上述保密义务不适用以下情况
  5.1获取该信息一方在对方披露之前,已经知晓该信息;
  5.2获取该信息一方可以通过合法渠道获取该信息;
  5.3获取该信息一方从第三人处合法获取,并且不承担保密义务;
  5.4向第三人披露过的,且第三人不承担保密义务;
  5.5独立开发或获取的信息;
  5.6法律强制披露;
  5.7经披露方书面许可。
  6、信息安全
  甲、乙双方同意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以遵守和履行上述条款所规定的义务。经一方的合理请求,该方可以检查对方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上述规定的义务。

  十、违约与赔偿责任
  1、交付违约
  乙方应在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和交付本合同规定的项目。如开发工作延时,甲方同意给予乙方30/ 日的宽限期,宽限期内不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如乙方在宽限期内仍未依据本合同的规定完成和交付本合同所规定的项目,除依约支付违约金   元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作出补偿(具体补偿由甲乙双方可采取合同附件形式另行约定)和采取补救措施,并继续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违约金的具体确定方式为
  1.1每延期10/ 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
  1.2如延期时间超过100/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除前款所约定的违约金外,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作为对甲方的赔偿。如甲方由此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两个星期内返还甲方所支付的费用和报酬并依甲方的指示退还或销毁所有的基础性文件和原始资料。
  2、付款违约
  2.1如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每延期10/ 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
  2.2如延期时间超过100/ 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除前款所约定的违约金外,乙方还可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作为对乙方的赔偿;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