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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示范文本(2004版)

  4.2 如由于乙方原因,软件在试运行期间出现故障或问题,乙方应及时排除该方面的故障或问题,所引起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3 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软件在试运行期间出现故障或问题,甲方可委托乙方排除该方面的故障或问题,所引起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4.4乙方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排除故障或处理问题。如以上故障或问题影响软件基本功能和目标的实现,且排除故障或处理问题的时间超过 个工作日,则视为乙方交付违约,除非上述故障和问题是由甲方引起的。
  5、系统验收
  5.1 软件试运行完成后,甲方应及时按规定对该软件进行系统验收。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的  个工作日内,安排具体日期,由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软件系统验收。
  5.2 如属于乙方原因致使软件未通过系统验收,乙方应排除故障,并承担相关费用,同时延长试运行期限  个工作日,直至软件系统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5.3 如属于甲方原因致使软件未通过系统验收,如属甲方原有计算机系统故障原因,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进行验收。如系上述故障之外的原因,除因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乙方有权以其认为合理的方式进行单方面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软件系统验收已经通过。乙方在进行单方面验收时,甲方应提供验收便利。如甲方在乙方提出单方面验收后的  个工作日内不提供验收便利,则视为该系统已经通过验收。

  五、知识产权和使用权
  1、知识产权
  拥有开发软件的知识产权。另一方非经对方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转让和许可有关的技术成果、计算机软件、技术诀窍、秘密信息、技术资料和文件。除本研发工作需要之外,未得到   的书面许可,   不得以任何方式商业性地利用上述资料和技术。如   违反本条的规定,除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外,还应支付违约金   。
  2、使用权(如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需订立本款)
  对软件具有使用权。本使用权的使用范围为:
  (总公司、分支机构)。
  3、许可权(如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需订立本款)
  对   所许可的使用权软件    向第三方许可的权利。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   许可   使用软件或相关任何知识产权,并不表示   已经从   获得其向第三人许可使用该项权利的权利。
  4、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属于第三方软件时,应当依照乙方与第三方对该软件使用的约定进行。乙方应将该约定的书面文件的复印件交甲方参阅。
  5、本合同项下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不因合同双方发生收购、兼并、重组、分立而发生变化。如发生上述情形之一,则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至收购、兼并、重组或分立之单位。如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权利和义务由甲、乙双方之分立单位分别承受的,则甲、乙双方与甲、乙双方之分立单位分别享有和承担相关权利和义务。
  6、甲方在领受本合同项下的软件后,应严格遵守相关的知识产权及软件版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在本合同所规定的范围内使用本软件。

  六、维护和培训
  1、软件的维护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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