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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拍卖合同(样式三)

委托拍卖合同


合同编号:    [  ]第  号

  委托人:
  拍卖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拍卖标的
  委托人自愿委托拍卖人拍卖如下标的:       。
  委托人保证对拍卖标的拥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处分权),并根据拍卖人的要求提供拍卖标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说明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拍卖标的瑕疵。

  第二条 拍卖期限及地点
  1.拍卖人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对本合同所载明的拍卖标的进行拍卖。
  2.拍卖地点:

  第三条 拍卖标的的保留价及约定
  1.委托标的物估价为       ,保留价为
  2.其它约定:

  第四条 拍卖标的的交付(转移)方式及其时间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双方约定依照以下第  种方式及时间交付(转移)标的物:
  1、 由委托人将标的交付(转移)买受人。
  2、 由拍卖人将标的交付(转移)买受人。委托人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物实物和产权转移手续交付拍卖人,交付地点   为            ,交付方式为        ,交付后保管费用        。

  第五条 佣金、费用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后,委托人应在成交之日起  日内向拍卖人支付成交价   %的佣金,支付方式为      。
  拍卖标的未成交的,委托人应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人组织拍卖活动所产生的实际费用(直接费用)。

  第六条 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应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1.一次性支付:拍卖人应在交割之日起  日内,将拍卖成交款支付给委托人;
  2.分期支付:第一次为买受人在拍卖成交  日内向拍卖人支付  元;第二次为买受人从拍卖成交日的次日起  天内向拍卖人支付   元;尾款于   年  月  日  时前交接标的物实物和产权转移手续的同时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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