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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5.2.8承包人应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按有关规定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工地及其附近的环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它因素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和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
  5.2.9承包人应严格按施工图纸和本合同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5.2.10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其他人在本工地或附近实施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5.2.11承包人应在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后  天内完成工地清理并撤退其人员、施工设备和剩余材料。
  5.2.12其它责任:

  六、监理人的职责
  6.1监理人应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
  6.2监理人可以行使合同规定的和合同中隐含的权力,若发包人要求监理人在行使某种权力前必须得到发包人批准,则应在合同或补充协议中予以规定,否则监理人行使这种权力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事先批准。
  6.3监理人负责工程的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负责设计变更审核和合同管理;协调建设各方关系;工程分包、工期调整、设计变更等,监理人在作出决定前,应得到发包人的批准;属重大设计变更的,应按行政审批部门批准的设计变更进行控制。
  6.4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人驻工地履行监理职责的全权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应全面负责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工作。组织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签发施工图纸、监理文件,组织工程质量检查评定与分部工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审签工程进度结算资料。
  6.5监理工程师在总监授权范围内开展监理工作。
  6.6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总监或其授权监理人员签名。
  监理人的指示

  ┌────┬─────────┬──────────────────────────┐
  │ 序号 │  监理指示名称  │         监理指示主要内容         │
  ├────┼─────────┼──────────────────────────┤
  │  1  │开工通知     │监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向承包人发布单位工程、分部(分项│
  │    │         │)工程、单元工程等开工通知。            │
  ├────┼─────────┼──────────────────────────┤
  │  2  │监理审批文件   │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文件,施工导流及度汛方案审批文件,工│
  │    │         │程质量评定项目划分审批文件,试验报告及质量标准审批文│
  │    │         │件,签发施工图纸等。                │
  ├────┼─────────┼──────────────────────────┤
  │  3  │工序及隐蔽工程验收│重要工序及隐蔽工程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才能进行下│
  │    │签证       │一工序施工。                    │
  ├────┼─────────┼──────────────────────────┤
  │  4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指│要求承包人提供试验和检测成果;停止各种违章作业行为;│
  │    │令        │停止不合格的材料、设备、设施的安装与使用;要求对不合│
  │    │         │格工序进行补工或返工;对造成质量事故或多次严重违规的│
  │    │         │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审核意│
  │    │         │见等。在紧急情况下,监理可以做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
  │    │         │内给予书面确认。                  │
  ├────┼─────────┼──────────────────────────┤
  │  5  │施工过程进度控制指│要求承包人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或加速施工的指令,督促承包│
  │    │令        │人做出调整安排、编报赶工措施报告,报监理批准,并督促│
  │    │         │实施。                       │
  ├────┼─────────┼──────────────────────────┤
  │  6  │工程造价控制指令 │工程量审定表、工程进度结算表、完工结算审签资料等。 │
  ├────┼─────────┼──────────────────────────┤
  │  7  │现场协调指令   │工程变更、价格调整、工程停工或缓建、合同终止、违约责│
  │    │         │任划分,多家承包人交叉作业干扰,现场矛盾协调等指令。│
  ├────┼─────────┼──────────────────────────┤
  │  …  │         │                          │
  └────┴─────────┴──────────────────────────┘

  七、质量
  7.1承包人应在工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人在接到开工通知后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工程质量检查计划和措施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
  7.2承包人应严格按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认真履行质量检查职责,详细作好质量检查记录,编写质量检查报表,每  个月向监理人提交质量自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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