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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40.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 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0.5 合同按司法程序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0.6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41条 合同生效及终止

  41.1 本合同自             之日起生效。

  41.2 本合同在双方完成了相互约定的工作内容后即告终止。

  第42条 合同份数

  42.1 本合同正本二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副本份数   份,由双方分别收持。

  第43条 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一览表


  ┌────┬───────┬─────┬───┬───┬───┬───┬─────┬───┐
  │ 序号 │ 苗木材料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供应 │  送达  │ 备注 │
  │    │       │  型号  │   │   │   │ 时间 │  地点  │   │
  ├────┼───────┼─────┼───┼───┼───┼───┼─────┼───┤
  │    │       │     │   │   │   │   │     │   │
  ├────┴───────┴─────┴───┴───┴───┴───┴─────┴───┤
  │合计总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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