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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修缮修理合同


  第十一条 修缮修理项目验收的标准、方法及时间:。

  第十二条 定作人应在年月日前向承揽人(预付材料费/交付定金)(大写)元。

  第十三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

  第十四条 保修期限:                   。

  第十五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一)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及时书面通知承揽人并承担由此给承揽人造成的损失。(二)。

  第十六条 定作人违约责任:。

  承揽人违约责任:                                。

  第十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

  ┌────────────────────┬───────────────────┐
  │        定 作 人        │        承 揽 人        │
  │   定作人(章):     住所:   │  承揽人(章):      住所: │
  │  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  │   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传真:   │
  │   电话:         传真:   │    开户银行:     账号:   │
  │   开户银行:       账号:   │      税号:    邮政编码:  │
  │     税号:      邮政编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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