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修缮修理项目验收的标准、方法及时间:。
第十二条 定作人应在年月日前向承揽人(预付材料费/交付定金)(大写)元。
第十三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
第十四条 保修期限: 。
第十五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一)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及时书面通知承揽人并承担由此给承揽人造成的损失。(二)。
第十六条 定作人违约责任:。
承揽人违约责任: 。
第十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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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 作 人 │ 承 揽 人 │
│ 定作人(章): 住所: │ 承揽人(章): 住所: │
│ 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 │ 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传真: │
│ 电话: 传真: │ 开户银行: 账号: │
│ 开户银行: 账号: │ 税号: 邮政编码: │
│ 税号: 邮政编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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