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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修缮修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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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名称│ 商标 │ 生产厂家 │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 质量 │ 提供人 │ 提供日期 │ 消耗定额 │   材料费   │
  ├┼────┼───┼─────┼─────┼────┼───┼────┼────┼─────┼─────┼────┬────┤
  ││    │   │     │     │    │   │    │    │     │     │ 单价: │ 总价: │
  ├┴────┴───┴─────┴─────┴────┴───┴────┴────┴─────┴─────┴────┴────┤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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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材料的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地点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

  第四条 修缮修理时间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第五条 修缮修理项目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                     。

  第六条 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的时间、方法及保密要求:。

  第七条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在日内向定作人提出书面异议。定作人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日内答复。

  第八条 定作人(是/否)允许第三人完成修缮修理项目的主要工作;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是:。

  第九条 定作人协助承揽人的事项与要求:。

  第十条 修缮修理项目交付的时间、方式及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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