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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





  BF— 2005— 0114

                                         合同编号:

北京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

  工程 名 称: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制定


二00五年一月

北京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预拌混凝土买卖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                                  。

  2、施工单位:                                 。

  3、工程名称:                                 。

  4、工程地点:                                 。

  5、运距:                                   。

  第二条 混凝土的计划数量、结算单价、供货时间、浇筑泵送方式、浇筑工程部位、技术质量要求等内容,详见合同附件。

  第三条 供货数量及质量的验收确认

  1、甲乙双方共同依据国家、本市的相关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对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数量、质量及浇筑时间等内容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2、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如与发货单载明的数量有差异时,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核实;双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真实数量确认结果作为价款结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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