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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委托拍卖合同(2000版)


  1.委托人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本合同所列各拍卖标的。

  2.拍卖人不得擅自变更拍卖标的的保留价,也不得低于保留价拍卖各标的。

  3.拍卖人不得擅自将拍卖标的委托其他人进行拍卖。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拍卖人保管不善造成拍卖标的毁损、灭失的,应参照该标的保留价予以赔偿。

  2.拍卖人没有确切证据撤除拍卖标的的,应承担以下责任: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

  (1)协商解决;

  (2)由              调解解决;

  (3)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4)由          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未尽事宜,可依照拍卖规则。拍卖规则与本合同不一致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证照号码:              国  籍: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e - mail:              传  真: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  号: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拍卖人:(盖章)

  证照号码: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e - mail:

  传  真: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  号: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附件:

  《拍卖标的清单》

  拍 卖 标 的 清 单

  单位:

  ┌─┬──────┬───┬──────┬──┬──┬───┬───┬───┬───┬───┐
  │序│拍卖标的名称│保留价│ 拍卖方式 │  │  │   │   │   │   │   │
  │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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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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