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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旧机动车买卖合同

  3、买方应按约定时间、地点与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按约定支付车价款。

  4、卖方收取车价款后,应开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

  5、车辆交付后办理过户、转籍过程中,因车辆使用发生的问题由     负责。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第三人对车辆主张权利并有确实证据的,卖方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买方未按约定支付车价款的,应每日按未交车价款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卖方未按约定交付车辆及相关文件的,应每日按车价款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4、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车价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第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或按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提起仲裁。

  第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

  本合同一式三份,买方一份,卖方一份,备案部门一份。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买方(章):              卖方(章):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证照号码:               证照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北京市旧机动车买卖合同附件

  车主名称:                        合同编号:

  ┌──────┬──────┬───────┬───────┬───────┬─────┐
  │ 号牌号码 │ 厂牌型号 │ 初次登记日期 │ 行驶公里数 │ 车辆使用性质 │ 成交价格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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