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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BF- 2000- 0206

北京市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 人:

  监 理 人: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二○○五年八月修订

第一部分 北京市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      与监理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 投 资: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  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  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  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  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    年   月   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签章)             监理人:(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本合同签订于: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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