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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材买卖合同(卫浴洁具类)

  第二条 质量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国家标准》、        。

  第三条 交货:交货方式:(卖方送货/买方取货);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

  第四条 安装:安装方式:(卖方安装/买方自装);选择卖方安装的,安装标准为□《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北京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安装费用由承担,买方应为卖方提供必要的安装条件。

  第五条 验收:对于卫浴洁具的数量、规格、颜色等与约定不符或有其他表面瑕疵的,买方应在卖方交货时当场提出异议,异议经核实卖方应无条件补足或换货;选择卖方安装的,双方应在安装完毕后日内共同验收安装工程质量,经验收未达到约定安装标准的,卖方应无条件返工。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时间:双方约定以第种方式支付价款。

  (一)签订本合同时,买方支付(定金 / 预付款)   元(定金不得超过总价款的20%),交货验收后一次性支付余款;
  (二)                     。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卖方违约责任:

  1、卫浴洁具经专业检测机构检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卖方应无条件换、退货,或赔偿买方由此受到的损失;对于其他质量问题,包修期限为   年,卖方负责免费修理;

  2、卖方迟延交货的,每日应向买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   %的违约金;迟延交货超过   日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买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已收取的定金、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额返还,但买方在不收取违约金的情况下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

  (二)买方违约责任:

  1、买方迟延提货的,每日应向卖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    %的违约金;

  2、买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卖方造成的损失,已支付的定金无权要求返还。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解决,也可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诉;协商、调解、申诉解决不成的,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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