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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家具买卖合同(2001版)

  第二条 定做家具图纸提供办法及要求:             。

  第三条 质量标准:                     。

  第四条 交货方式、时间及地点:()买方自提;()卖方送货,送货费用由承担。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

  第五条 验收及三包期限:对于家具的数量、结构、颜色等表面瑕疵,买方应在交货时当场提出异议;对于其他质量问题要求三包的,应按照《北京市家具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办理。

  第六条 付款方式、地址、时间:           。

  第七条 定金:买方应在年月日前向卖方交付总价款%的定金(此比例不得超过20%),卖方交货后,定金抵作价款。买方违约中途解除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卖方违约中途解除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一方迟延送货或提货的,应每日向对方支付迟延部分家具价款   %的违约金;
  (二)                             。

  第九条 卖方撤离展销会或市场的,由展销会或市场主办单位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办单位承担责任之后,有权向卖方追偿。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或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诉解决;协商、调解、申诉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卖方(章):        买方(章):       主办单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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