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加工物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
第九条 加工物的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 加工物的交付方式、期限及地点:。
第十一条 加工物的验收标准、方法、期限及地点:。
第十二条 承揽人对加工物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
第十三条 定作人应在年月日前向承揽人交付定金(大写)元。
第十四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五条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承揽人(是/否)可以留置加工物。
第十六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一)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及时书面通知承揽人并承担由此给承揽人造成的损失。(二)。
第十七条 定作人违约责任:。
承揽人违约责任: 。
第十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
┌────────────────────┬────────────────────┐
│ 定 作 人 │ 承 揽 人 │
│ 定作人(章): 住所: │ 承揽人(章): 住所: │
│ 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 │ 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传真: │ 电话: 传真: │
│ 开户银行: 账号: │ 开户银行: 账号: │
│ 税号: 邮政编码: │ 税号: 邮政编码: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