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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特许经营协议(样式一)

第五章 商标使用之规定


  第二十四条 :乙方加盟的广告或推广材料,如出现甲方公司名称或商标有关图片、文字或声音均必需事先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五条 :乙方承认商标及有关知识产权的权益完全属于甲方。

  第二十六条 :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在当地登记商标。

  第二十七条 :乙方海里以加盟店的名义登记商标或有关知识产权的所有人,除非获得甲方的书面许可或指示。

  第二十八条 :乙方如获悉任何第三者有侵犯商标或有关知识产权的行为,应立刻通知甲方,并在甲方的指示下提出诉讼,诉讼费则由甲方支付。

第六章 保证保密之规定


  甲方保证

  第二十九条 :所提供产品质量的保证及不良品退货的保障。

  第三十条 :保证业务范围(区域)专卖权利及另外开店之优先权。

  第三十一条 :保证商标使用不会违反任何第三者的权益,如有违反造成乙方损失,愿意赔偿其损失。

  第三十二条 :保证乙方履行应尽义务的前提下,在同等条件下享受续约优先权。

  乙方保证

  第三十三条 :不竞争之保证:
  1、 乙方在合约期间,不得经营、参观或涉及任何与甲方销售的货品之业务相类似或会产生竞争的行业。
  2、 不得雇用或企图雇用在合同终止之前的一年之内被甲方总部雇用的员工;或诱使该员工离开他们原来的职位。
  3、 不得经任何方式将货品销售至乙方销售区域以外的任何市场。

  第三十四条 :确认所有关于加盟的资料均属于甲方的商业机密,保证并声明无论是在合同期内或终止后的任何时候,均不会利用甲方加盟店业务的任何资料做其它任何业务用途。

  第三十五条 :保证并确保所有获悉上述资料的员工均不会把上述资料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向任何人士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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