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价:_____(元)
第六条 甲方应于__年__月__日将本作品的誉清稿交付乙方,甲方到期不能交稿,乙方可以终止合同。
甲方交付的稿件应有作者的签章。
第七条 乙方应在___年出版本作品。乙方不能按时出版时,应在出版期限届满前30日通知甲方,双方另行约定出版日期。若本作品未能如期出版,(1)由于乙方的原因,乙方向甲方支付第八条约定报酬的30%,并将原稿归还甲方,甲方可以终止合同;(2)因不可抗力所致,乙方向甲方支付第八条约定报酬的10%,并将原稿归还甲方,但可以留存复制本。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保留本作品的专有出版权;本作品一旦出版,乙方向甲方支付第八条约定的全部报酬,但应扣除己经向甲方支付的金额。
第八条 本作品首次出版或重印后,乙方将按照国家版权局"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标准向甲方支付报酬。
(1) 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基本稿酬定为:___元/千字;印数稿酬为:每印一千册支付基本稿酬的1%。
(2) 版税:总码洋*____%;起印数为____册。
(3) 一次性付酬:_____元。
第九条 乙方尊重甲方对本作品的署名方式。乙方如需更动本作品的名称,对作品进行修改、删节、增加图表及前言、后记,应征得甲方同意。
第十条 本作品的校样由乙方根据甲方签字的原稿负责审校;甲方若看审样,只限在校样上作个别不影响版面的修改,并在7日内退还乙方。如校样不能按期退还或因修改过多而增加排版及审校费用,甲方应承担推迟出版的责任及30%的改版费用。
第十一条 本作品首次出版后,乙方应赠送甲方样书20册(或另增加__册),乙方同意甲方在本作品首次出版后3个月内按__折购书__册,总款额____元,此款在付印前支付。
第十二条 本作品在首次出版一年内,乙方可自行决定重印。一年后乙方重印应事先通知甲方。甲方如需对作品进行修改,应于接到通知后5日内答复乙方,否则乙方可按原版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