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禁止烟草广告)
禁止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第三十三条 (含酒精饮料的广告)
一、在七时至二十一时之间,承批人不得播送含酒精饮料的广告。
二、含酒精饮料的广告不得:
有未成年人出现;
以未成年人为宣传对象及引诱他们饮用;
鼓吹过度饮用;
贬低不饮用之人士;
暗喻饮用时有任何程度的成功感;
暗示或出现饮用的动作;
与驾车扯上关系。
第三十四条 (幸运博彩的广告)
幸运博彩的广告不得以幸运博彩作为主要宣传目标,及不得在七时至二十一时之间播送。
第三十五条 (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广告)
一、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广告应顾及他们心灵脆弱,承批人于播送该类广告时尤其不得:
含有损害他们身心或道德的任何言词;
暗示不使用所宣传产品或服务时会比别人低下;
二、承批人播送以未成年人为主要宣传对象的广告时,当中宣传的产品或服务必须与他们之间存在可觉察之关系。
第IV章
承批人公司
第三十六条 (公司宗旨)
一、公司宗旨是经营电视及声音广播公共服务。
二、公司得从事或提供法律许可的,与上款所述活动相关的其他商业活动或服务。
三、公司得参资于其他公司,而不论那些公司的形式、性质或目的如何。
第三十七条 (从事其他业务)
一、承批人可自己或与其他实体合夥从事下述业务:
经营广告业;
录制、出售及出租音像制品;
提供专业培训及技术支援服务;
出版及出售与本身业务相关的刊物及产品;
洽商节目赞助;
洽商电台、电视内部制作场地时间;
洽商制作及剪接业务;
承批人章程预料的其他业务。
二、承批人亦得通过付酬及预先经批给人准许,让出广播时段。
第三十八条 (承批人被禁止的作为)
承批人未经批给人的预先及书面准许不得修改本身章程。